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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发布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评价管理办法,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规范化发展
近日,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印发《广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评价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省内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遴选、评价与管理工作,助力企事业单位提升再生资源、报废资产处置等领域规范化运营水平。
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评价标准、申报流程、评审规则以及后续动态管理要求,面向工厂、产业园区、循环经济服务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,引导各单位在固废处置、资产报废回收、资源循环利用等环节落实合规管理,推动全省循环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对于从事报废资产处置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,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完善业务台账、处置流程与档案管理,对标示范单位建设标准,提升合规处置服务能力,更好服务政府、医院、国企等单位资产报废清运、销毁处置业务。
信息来源: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



